1 范围
本指南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的建设目的、建设要求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管理要求、评价及改进要求等内容。
本指南适用于地方与行业开展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的建设与管理。各地可在本指南的指导下,制定适宜的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规范。
2 建设目的
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把住质量安全关,推进品牌化、标准化的重要指示精神,以及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借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(UNIDO)等国际组织倡导做法,统算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截图(Alt + A)规范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方式,提升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化服务效能,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升质量水平、保障质量安全、促进质量创新提供优质服务,助推高质量发展。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 质量基础设施
质量基础设施是由组织、政策、相关法律与监管框架组成是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、安全和环境可靠性的一个完整系统,主要依赖于计量、标准、认证认可、检验检测等要素。3.2 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 (以下简称“一站式”服务)
有机融合计量、标准、认证认可、检验检测等要素资源,通过系统化集成、一站式办理,面向企业、产业、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,提供全链条、全方位、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性服务。
3.3 服务对象
包括各类企业、产业集聚区、产业园区、产业链供应链等。
3.4 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统筹部门(以下简称统筹部门)
负责“一站式”服务主体的统筹规划与监督评价的地方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。
3.5 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 (以下简称服务平台)
提供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的线下或线上平台。线下平台一般指提供质量技术服务的窗口、实体站点、综合服务体等线上平台一般指提供远程服务的互联网平台,包括网站、APP小程序等。
3.6 质量技术服务机构
满足法定资质要求并入驻服务平台,为服务对象提供计量、标准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、质量管理、知识产权、品牌培育等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的机构。
4 建设要求
4.1 基本原则
4.1.1 统筹建设原则。注重全盘统筹建设,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,坚持公益性、普惠性为主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运营模式,合理布局,开放共享,补齐资源短板,避免盲目重复建设。
4.1.2 线上线下融合原则。宜采用线上线下渠道互补方式,融合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,配备与服务要求相匹配的软硬件设施,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、普惠化、智慧化的全方位质量技术服务
4.1.3 便利化服务原则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提供多类型便利化服务,以“最多跑一次”、“一件事一次办”为目标,简化服务手续和操作过程,优化服务方式。
4.2 软硬件基本要求
4.2.1 专业人员要求。
建立一批具有相关专业资质、能够提供质量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专业人员队伍。
4.2.2 地点要求。宜选择在交通便利、配套设施完善、企业需求集中的地区,设立固定办公场地或服务窗口,规模和功能布局应满足业务受理、咨询指导、组织培训等活动开展需要。
4.2.3 经费保障。宜结合实际建立经费保障机制,为“一站式”服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运行提供经费支持。
4.3标识标志
服务平台宜采用统一规范的服务标识,可以采取“所在行政区域名称+产业名称+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’服务平台”方式命名。命名不得冠以“国家”、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等字样。
5 服务内容
5.1 基础性服务
5.1.1 计量服务。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,提供各类计量检定、校准、测试等服务,并针对上述服务提供咨询和培训。5.1.2 标准服务。应提供相关标准的信息查询、标准咨询、国际标准解读、标准跟踪、标准“领跑者”等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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